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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未经调查认定即定性为违建不合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无证房屋未经调查认定就被定性为违法建筑,属于程序违法,“以拆违促拆迁”不合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刘先生继承的房屋证载面积为167.81平方米,后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一定程度的扩建。2010年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后遭强制拆除。一审法院判决县政府等部门应按补偿方案给予其60余平方米无证面积与有证面积同等待遇的赔偿。二审省高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无证房屋“未经过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与有证房屋享受同等待遇的条件。终审判决作出后申请再审遭驳回,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最高检经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法裁定对该案予以提审。最高检在抗诉书中的核心观点是——“以拆违促拆迁”不合法,无证面积既然未经认定就不能定性为违建,原补偿方案中与有证面积“同等待遇”的条款应当得到适用。这一案例表明,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完全有可能得到与有证房屋同等标准的补偿或者赔偿。被征收人在面临无证房屋补偿争议时,应积极提供房屋建设的历史背景、长期居住使用等证据,争取获得与有证房屋同等的补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