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的补偿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当被征收房屋的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征收补偿应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明确: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双方对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决定征收的政府应当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对补偿安置款项和房屋予以提存,等待争议双方依法解决权属争议后,向确定的房屋权利人发放补偿款、交付安置房。如果登记的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双方对被征收房屋产权无争议,则可对实际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这一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在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情况下,政府不应简单地将补偿款发放给登记权利人,而应通过提存方式暂时保管补偿款项,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行发放。这既保障了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政府因错误发放补偿款而陷入纠纷。被征收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家庭成员,应及时通过确权诉讼或分家析产诉讼解决权属争议,以便顺利获得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