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与变更限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恪守承诺,坚定履行。协议条款不但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也排除协议条款之外的潜在争议。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征收补偿协议明确征收对象和补偿方式后,有关该征收事项的补偿问题应当推定已经在协议中全部解决;没有正当理由,不应节外生枝、重起争议。如有补偿项目遗漏、补偿标准错误等重大误解,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主张并提供相应证据。在协议履行方面,被征收人应保留好补偿协议原件、付款凭证、交房通知等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效维权。对于补偿协议履行中出现的争议,被征收人可以先与征收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与受委托民事主体就征收安置补偿达成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就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行政诉讼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