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安置房逾期交付的临时安置费加倍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当安置房超过约定的过渡期限未能交付时,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加倍的临时安置费。各地规定虽有差异,但核心原则一致——因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具体而言,某地征收与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约定过渡期为30个月,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过渡的,超过过渡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50%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增付100%临时安置补助费。各地标准虽有所不同,但核心规则一致——逾期时间越长,加倍幅度越高。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期限,应当从被征收人腾房搬迁之日起计算,一直到安置房交付之日止。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安置房的预计交付时间,并约定超期安置的过渡费加倍标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单纯因为建设延期并不能直接赋予被征收人单方面要求变更拆迁补偿方式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