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的奖励与补助制度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除法定补偿项目外,征收方通常会设置补助和奖励以鼓励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奖励性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签约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可获奖励,如有的地区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搬迁的,给予60000元/户的奖励。按期搬迁奖励——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腾空搬迁的,给予奖励。货币补偿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一定比例的奖励,如住宅按照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2%给予奖励。房票安置奖励——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房票安置金额中实际购房款一定比例的奖励。这些奖励的设置目的是鼓励被征收人按时签约、按时搬迁,但需注意,奖励是有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或搬迁。被征收人在评估补偿方案时应全面考虑,既要确保法定补偿项目不遗漏,也要关注奖励性补偿的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