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与违约救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征收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被征收人如何救济?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据行政协议纠纷提起诉讼。常见的征收方违约情形包括:逾期支付补偿款、逾期交付安置房、安置房面积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等。如果征收方逾期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最高法行再477号案件中明确,法院可以判令行政机关支付自应补偿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相应存款利息。如果征收方逾期交付安置房,被征收人可以主张逾期交房的临时安置费加倍。如果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或面积不符,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注意,被征收人应保留好补偿协议原件、付款凭证、交房通知等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效维权。对于补偿协议履行中出现的争议,被征收人可以先与征收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