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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与法律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确定补偿权利义务的核心法律文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属性——依法成立的补偿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补偿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最高法行申12790号案件中明确:协议条款不但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也排除协议条款之外的潜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恪守承诺,坚定履行。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征收补偿协议明确征收对象和补偿方式后,有关该征收事项的补偿问题应当推定已经在协议中全部解决;没有正当理由,不应节外生枝、重起争议。如有补偿项目遗漏、补偿标准错误等重大误解,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主张并提供相应证据。一旦签订协议,原则上不能随意反悔——除非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