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当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取得农村房屋后,该房屋被征收时能否获得补偿?答案是肯定的——但补偿范围和标准有所不同。依据《民法典》,宅基地上建成的合法房屋可以继承,且该种继承不以户口性质而论。非农业户口人员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取得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的,在拆迁时应依法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获得房屋补偿——房屋补偿通常根据其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等因素确定。宅基地的土地补偿款一般归村集体所有,但继承人可获得因房屋存在而产生的相关权益补偿。2024年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非本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拆迁安置权益,不得以继承人不具有本村集体成员身份为由剥夺其继承安置房的权利。但需注意,非本村集体成员继承房屋后,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一旦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