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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适用不同于国有土地的规则。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宅基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等。被征收人只具有宅基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宅基地使用权人仍有权获得补偿。补偿方式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村集体有闲置宅基地的)、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宅财产权益。宅基地征收的补偿标准通常结合区位、土地供求状况、资源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部分地区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有一个法定原则——必须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