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的三大法定项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房屋征收补偿绝非仅“房子面积×单价”那么简单,而是由多个法定项目构成的综合性补偿方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三大法定项目:(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价值补偿是补偿的“大头”,占比通常在70%以上,其标准为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搬迁费补偿因搬家所需的人工、运输等费用,各地标准不一。临时安置费是选择产权调换时在安置房交付前的过渡期租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用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被征收人应清楚了解法定补偿项目,逐项核对补偿方案是否涵盖了全部法定项目,少一项都可能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