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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方案公示与听证程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征收补偿方案的公示和听证是被征收人参与征收程序、表达意见的重要途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在补偿方案公示期30日内书面申请听证。听证程序为被征收人提供了面对面表达意见、质询征收方案的平台。在补偿方案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应积极关注公示内容,对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评估方法等有异议的,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或申请听证。这是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的重要环节,错过这一环节将丧失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影响方案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