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的搬迁费与临时安置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征收补偿中保障被征收人过渡期生活的重要项目。搬迁费是指搬家产生的运输费、临时存放费等,一般按户或按房屋面积一次性支付。各地标准不一,如住宅房屋搬迁费补偿标准通常为20元/平方米,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补偿;非住宅房屋标准更高,商业营业用房可达50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费(也称过渡费)是指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从搬离旧房到入住新房期间的租房费用。标准按“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计算,按月支付。如果过渡期超过约定时间,超出的部分临时安置费要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要给到“安置房屋交付”为止——如果征收方迟迟没有交付安置房,这笔钱得继续给,不能“一刀切”只给半年。选择安置房的,临时安置费通常发至交房日再加3个月装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