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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中的安置房选择与差价结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其安置房选择和差价结算是核心关注点。产权调换实行“拆一还一”原则。选房顺序通常遵循“先签先选”的基本原则——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凭签约顺序获得选房资格,签约越早,选房的优先权越高。实践中也可能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关于差价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分别计算,再结清差价。需说明的是,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安置房楼层差价由拆迁人确定。多层及多层以下的被拆迁房屋安置到高层建筑的,通常按“拆一还一”面积的一定比例增加安置面积(如安置到19层以上高层,增加6%)。按产权调换取得的安置房为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