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与法律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确定补偿权利义务的核心法律文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属性。依法成立的补偿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反悔。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均不能随意违反约定。但是,如果协议存在法定瑕疵,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或确认无效。具体而言,以下情形可能有反悔空间: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如对征收补偿标准、房屋面积等关键内容理解错误);征收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被征收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如果未谈妥补偿内容,一定不要签任何文件。补偿的协商情况最终一定要落实到书面协议上,不能仅靠口头交流或听信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