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房屋价值补偿的“市场价”原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房屋价值补偿的计算是征收补偿的核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规定确立了“市场价托底”的补偿原则。房屋价值补偿并非征收方单方面说了算,而是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评估时需综合考虑房屋的区位(地段)、用途(住宅/商铺)、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率(房龄)等因素。在国有土地征收中,房屋价值补偿实际上包含两个部分——土地使用权价值+地上房屋价值,法律上称为“房地一体”原则,土地和房屋一起计算,不会分开低价给。需特别警惕的是,有些征收方用“成本价”“重置价”评估(只算房子建造成本,不算土地价值),这明显违法。评估时点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准,若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与公告日相隔过长而期间房价上涨,评估价值可能远低于实际市场价值,这种评估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