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的宪法与法律依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房屋征收补偿是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依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是核心操作规范,其立法宗旨即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条例第二条确立了“公共利益+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并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必须有补偿款,这不是“商量的事”,而是法律白纸黑字规定的权利。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征收必须遵循“公共利益、依法征收、足额补偿”的最高法律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