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去世,补偿协议还能否继续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签订前或者协议履行过程中去世,其继承人能否继续签订或者履行补偿协议,并领取征收补偿款,是征收拆迁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自继承开始时发生。被征收人死亡后,其依法享有的征收补偿权益并不当然消灭,而是依法转化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承继。
司法实践中,应区分征收程序所处阶段进行认定。如果被征收人生前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但补偿款尚未发放,相应的补偿权益一般属于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如果尚未签订补偿协议,但房屋已依法纳入征收范围,且被征收人依法享有取得补偿的权利,继承人亦可以继承该项财产性权益,并继续参与征收补偿协商或者签订补偿协议。继承人之间对于补偿利益发生争议的,应先确定各自继承份额,再对补偿款进行分配,而不能由部分继承人擅自处分全部补偿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