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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中“被安置人口”不是产权人,能否主张安置房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拆迁时家庭中某一成员被作为安置人口计入安置面积,但安置房产权登记在户主名下,该成员能否主张自己在安置房中享有份额?

根据拆迁补偿安置的一般规则,安置房的面积往往根据被安置人口数量计算,每个被安置人口均对应一定的安置面积。被安置人口虽非产权登记人,但其作为安置面积的计算基础,对安置房的取得具有直接贡献,依法享有相应的财产权益。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列明了被安置人口名单,该名单上的人员即使未登记为房屋产权人,仍有权主张其对应面积部分的权益。

法院审理时通常审查拆迁安置协议中的安置人口认定、面积计算方式、各被安置人的户籍及居住情况,综合确定各方应享有的份额。但需注意,若安置房系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进行产权调换而非按人口安置,则安置房的权益归属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原始产权人,与家庭人口无关。因此,明确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是按人口还是按产权,是判断安置房权益归属的关键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