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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发现遗漏补偿项目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首先,当事人可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或通过诉讼主张遗漏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关于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其次行政机关可在诉讼期间作出补充决定进行补救,对被征收人的实际权益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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