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文保”历史里弄的困境:在拆除与记忆之间寻找法律支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历史文化名城的肌理中,散落着大量未被正式列为“文物”或“历史建筑”的里弄、院落与街巷。它们或许没有名人轶事,也未经历重大历史事件,却承载着几代居民的日常生活记忆,是城市文化基因的“毛细血管”。然而,由于未被纳入法定保护名录,这些空间在城市更新中处境尴尬:开发商以“合法用地”为由推进拆除,居民与公众则呼吁“留住乡愁”。如何在法律空白中为这些“普通而珍贵”的历史空间寻找保护依据,成为城市治理的现实难题。
一、法律保护的“真空地带”
我国现行文物保护与历史建筑保护制度主要依赖“名录制”——只有被正式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或“历史风貌区”的对象,才能获得法律庇护。而大量具有风貌价值的里弄、院落因评定标准严苛、程序滞后或资源有限,长期处于“未定级”状态。
在这种制度下:开发商依据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可合法申请拆除;城管部门难以以“违法建设”为由干预;居民即便集体呼吁,也缺乏法律工具阻止拆迁。
于是,出现了“拆了才知珍贵,留下的都是幸运”的怪象——许多承载社区记忆的空间在舆论关注前已被夷为平地。
二、文化价值不应因“身份”而被抹杀
这些未定级的历史空间,其价值体现在:
1.空间肌理:延续了传统街巷尺度、建筑布局与邻里关系;
2.社会记忆:是特定群体(如工人家庭、移民群体)的生活见证;
3.文化多样性:体现地方营造智慧与民俗生活形态。
它们虽非“文物”,却是城市“活态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书》强调,应保护“日常生活的环境背景”,而不仅限于“纪念碑式”遗产。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也提出“整体保护”原则,但落实到基层,仍过度依赖“名录保护”,忽视了“过程性”与“潜在价值”的识别。
三、破解困局:从“被动认定”到“主动预防”
要改变“非文保即无保”的局面,需推动保护机制的转型:
1.建立“预保护”制度
对具有潜在历史风貌价值的区域,在正式认定前实施“临时保护措施”。如南京、杭州已试点“历史风貌预保护名单”,在规划审批中暂停拆除许可,为价值评估留出时间。
2.完善“风貌区”划定标准
扩大“历史风貌区”的覆盖范围,不以单体建筑价值为唯一标准,而注重整体空间格局、街巷网络与生活延续性。可引入“社区参与式评估”,让居民讲述空间记忆,作为认定依据之一。
3.强化规划环节的“文化影响评估”
在城市更新项目立项阶段,增加“历史文化影响评估”程序,要求开发商对拟拆除区域的历史价值进行调查与公示,公众可提出异议。
4.探索“微更新”替代“大拆大建”
鼓励以“留改拆”代替“拆改留”,通过功能活化、基础设施提升、产权整合等方式实现有机更新。如上海“愚园路”“武康路”片区通过微更新,既改善居住条件,又保留风貌与烟火气。
5.赋予社区“保护倡议权”
允许居民、社会组织在发现具有价值的空间面临拆除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保护建议”,启动快速评估程序,防止“先拆后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