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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一还一”:不只是面积的置换,更是居住权益的保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拆一还一”作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宗旨在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不因拆迁而降低。然而,现实中人们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常存在分歧:它究竟只是简单地按建筑面积进行等量置换,还是应当综合考虑公摊面积、容积率、实际使用面积乃至居住品质等多重因素?当回迁房的位置、品质远不如原住房时,又该如何合理补偿?这些问题关乎公平正义,也直接影响着拆迁工作的公信力与社会和谐。

一、“拆一还一”不应仅是建筑面积的数字对等

从字面看,“拆一还一”似乎意味着拆除一套房,就补偿一套面积相当的房。但若仅以建筑面积作为衡量标准,则极易造成实质上的不公。例如,原住房为无公摊的独立住宅或低密度楼房,而回迁房却是高容积率、高公摊的高层住宅,即便建筑面积相同,实际可使用面积可能大幅缩水。这种“名义等值、实际缩水”的情况,显然违背了“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法定补偿原则。

因此,真正的“拆一还一”应体现为居住条件的等效甚至提升。具体而言:

1.应考虑公摊面积:若原房无公摊或公摊极低,而回迁房公摊比例高,应在安置面积上予以合理增加,确保实际使用面积不减少。

2.应尊重实际使用面积: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是法定依据,但若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如历史原因形成),且具备合法性,不应由当事人承担面积“缩水”的后果。

3.应关注容积率与居住品质:高容积率意味着更密集的人口、更少的公共空间和更低的居住舒适度。若回迁房所在小区容积率显著高于原址,应视为居住品质下降,需通过加大安置面积、提高装修标准或给予货币补偿等方式予以弥补。

二、回迁房位置与品质下降时的补偿路径

现实中,许多回迁房被安置在城市边缘、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全的区域,或建筑质量、户型设计、物业管理远逊于原住房。这种“位差”与“质差”构成对被拆迁人生活质量的实质性损害,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加以平衡。

1.区位差价补偿

若回迁房地理位置明显劣于原址(如从市中心迁至郊区),应参照同等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差额,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区位补偿。这并非额外索取,而是对其因公共利益牺牲所作的公平对价。

2.品质补偿机制

1货币补差:针对装修档次、建筑材料、户型合理性等方面的落差,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品质差价评估,并以货币形式补足。

2面积上浮:在原面积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增加安置面积,作为对居住品质下降的弥补。

3配套设施保障:承诺并落实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配套,确保回迁后基本生活便利性不受影响。

3.选择权与协商机制

被拆迁人应享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后自行购房。在未签订协议前,应就安置房的具体位置、面积、公摊、交房时间、装修标准等关键条款充分协商,并明确写入补偿协议,避免“事后纠纷”。

三、以法治精神守护“住有所居”的底线

“拆一还一”不仅是面积的置换,更是对公民居住尊严的尊重。它不应成为拆迁方规避责任的口号,也不应成为被拆迁人被动接受不公的“法律依据”。真正的公平,体现在细节之中:是否考虑了公摊?是否评估了区位价值?是否尊重了实际使用需求?

唯有坚持“实质公平”而非“形式对等”,将被拆迁人的合理预期纳入政策考量,才能实现从“拆旧建新”到“拆旧焕新”的转变。让每一次拆迁,都不只是城市的物理更新,更是民生福祉的切实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