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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按“成本价”补偿而非“市场价”,如何纠正?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拆迁方常以“成本价”补偿,即仅补偿房屋重建成本,而忽视土地价值和房屋增值收益,导致被拆迁人补偿过低。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被拆迁人该如何主张按“市场价”补偿?这需要从集体土地补偿原则、市场价与成本价的差异和维权途径三方面分析,明确法律边界,纠正不合理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两部分:一是房屋价值补偿,通常按重置成本价(即重建房屋所需费用)计算;二是土地使用权补偿,即对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实践中,拆迁方常将两部分合并,以“成本价”名义补偿,实际仅支付了房屋重建费用,未充分考虑土地增值和房屋市场价格,导致被拆迁人补偿远低于实际损失。例如,某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拆迁方按每平方米800元(成本价)补偿,而周边商品房价格已达每平方米5000元,被拆迁人明显受损。

被拆迁人主张按“市场价”补偿,需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明确补偿范围。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应包括房屋价值、土地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其中房屋和土地价值应参考市场价格;其次,收集证据。包括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当地政策文件等,证明市场价与成本价的差距;最后,协商或法律途径。可与拆迁方沟通,要求其按市场价重新评估补偿;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投诉,或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法定补偿职责。例如,某地被拆迁人通过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拆迁方按市场价重新补偿,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为避免补偿过低,被拆迁人在拆迁前应了解当地补偿政策,要求拆迁方出示评估报告和补偿方案;若对补偿有异议,可拒绝签字并申请复核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评估。此外,被拆迁人还可联合其他村民,通过集体协商或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增强维权力度。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应遵循“公平补偿”原则,按市场价补偿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被拆迁人应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纠正不合理补偿,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