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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胁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无直接证据,如何破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遭遇胁迫签订协议却苦无直接证据,这样的困境并非无解。法律虽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但通过构建间接证据链,仍能为维权打开突破口。

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拆迁方以“不签字就断水断电”威胁村民李某,李某被迫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事后他虽无录音录像,但通过收集拆迁方工作人员在村民微信群发布的“最后通牒”截图、邻居王某目击拆迁方深夜上门施压的书面证言,以及事发后与拆迁方沟通时对方含糊其辞的通话录音,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审理认为,虽无直接胁迫视频,但多份间接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胁迫事实存在,遂判决撤销该协议。

这一案例揭示了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被拆迁人可从三方面着手:其一,固定电子数据,如保存拆迁方发送的威胁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甚至社交媒体上的公开威胁言论;其二,寻找目击证人,邻居、亲戚或路过者若能证明签约时存在异常压力环境,其证言可作为关键补充;其三,利用事后沟通留痕,若拆迁方在签约后承认“当时手段过激”,此类自认可通过录音或书面材料固定。

若协议已被部分履行,如补偿款已发放但房屋未拆,被拆迁人仍可主张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需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逾期将丧失权利。

实践中,被拆迁人常因证据意识薄弱错失良机。建议签约前开启手机录音功能,记录谈判全过程;签约时要求拆迁方在协议中注明“自愿签署”并签字盖章,若对方拒绝,可视为异常信号;事后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获取出警记录作为第三方证明。若已陷入无证困境,可申请法院调取签约场所监控、拆迁方财务记录等客观证据,或通过测谎鉴定辅助证明心理状态(需双方同意)。

拆迁维权本质是证据战,间接证据虽不如直接证据直观,但通过合理编排仍能还原事实。被拆迁人需克服“无证即败”的心理障碍,主动收集碎片化证据,在专业律师协助下构建逻辑自洽的证明体系,方能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大权益。

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