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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拆迁后,拆迁方拒绝提供“优先保障房”,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低保户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拆迁中本应享受“优先保障”政策,如优先选择安置房、优先获得补偿或提供低价保障房等。但若拆迁方以“房源不足”“政策调整”或“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提供,低保户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需要从低保户的优先权依据、拆迁方的义务和维权途径三方面分析,明确政策边界,依法维权。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地方拆迁政策,低保户在拆迁中享有“优先保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选择安置房楼层、户型;优先获得货币补偿或低价保障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其住房需求。拆迁方作为政策执行者,有义务落实这一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若拆迁方拒绝提供优先保障房,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或“政策违规”,低保户可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依据政策或法律主张权利。

实践中,低保户可采取以下步骤维权:第一步,确认资格。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出具“低保户证明”,明确自己的身份及享受的优惠政策;第二步,收集政策依据。查找当地拆迁文件中关于低保户优先保障的具体条款(如“低保户可优先选择安置房”),作为维权依据;第三步,与拆迁方沟通。出示低保户证明和政策文件,要求拆迁方按政策提供优先保障房;若拆迁方以“房源不足”为由拒绝,可要求其提供房源清单及分配方案,证明是否确实无房可供;第四步,投诉或诉讼。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投诉,要求其监督拆迁方落实政策;若投诉仍无进展,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优先保障房。例如,某地拆迁中,拆迁方以“政策未明确”为由拒绝为低保户提供优先保障房,低保户起诉后,法院依据地方政策判决拆迁方在30日内提供房源,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为避免权益受损,低保户在拆迁前应主动了解当地政策,明确自己享有的优先权;拆迁过程中,及时与拆迁方沟通,保留沟通记录(如录音、短信);若发现拆迁方违规,立即通过投诉或诉讼维权。

低保户的优先保障权是政策赋予的“保护伞”,拆迁方不得随意剥夺。面对拒绝提供优先保障房,低保户应积极确认资格、收集政策依据,通过投诉或诉讼维护权益,确保“住有所居”。

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