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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外嫁女能否获得补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中,“外嫁女”能否获得补偿常引发争议。部分村集体或拆迁方以“外嫁女已出嫁,不再是本村成员”为由,拒绝分配补偿款,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外嫁女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这需要从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外嫁女身份认定和补偿分配规则三方面分析,明确法律边界,维护公平。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足本集体成员居住需求而分配的土地,其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即仅限本集体成员享有。外嫁女若户籍仍在原村集体,且未在其他村集体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则仍属于原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安置补助等,外嫁女作为房屋共有人或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参与分配。

实践中,外嫁女能否获得补偿,关键看其是否具备“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通常包括:户籍是否在原村集体、是否实际在村集体生产生活、是否依赖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履行了村民义务(如缴纳社保、参与村务等)。若外嫁女户籍未迁出,且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已出嫁,仍应被认定为集体成员,享有补偿权益;反之,若户籍已迁出,或已在新居住地获得宅基地或保障性住房,则可能丧失原集体成员资格,无法获得补偿。

若拆迁方拒绝向外嫁女支付补偿款,外嫁女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收集证据。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村集体分配记录等,证明自己与原村集体的关系及房屋权属;其次,协商或投诉。可联合其他有类似情况的外嫁女,与村集体或拆迁方沟通,要求其依法分配补偿款;若协商无果,可向乡镇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投诉,要求其监督拆迁补偿分配;最后,法律途径。若投诉仍无进展,外嫁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村集体或拆迁方支付应得的补偿款。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外嫁女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只要外嫁女具备集体成员资格,就应与其他村民同等对待,获得应有的补偿。

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