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涉及继承纠纷,拆迁方拒付补偿款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在拆迁过程中,若被拆迁房屋涉及继承纠纷,拆迁方常以“产权不明”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款,这让许多家庭陷入困境。面对这种情况,继承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需要从法律关系梳理、纠纷解决途径和补偿款主张三方面入手,逐步理清思路,依法维权。
首先,要明确继承纠纷与拆迁补偿的关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房屋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通过法定或遗嘱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若拆迁时继承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确实处于“待定”状态,但拆迁方不能因此直接拒付补偿款。因为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即使存在继承纠纷,继承人作为潜在权利人,仍有权参与补偿分配。拆迁方正确的做法应是通知所有继承人协商,或要求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产权归属后再发放补偿款,而非单方面拒付。
若拆迁方坚持拒付,继承人可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收集证据。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有)等,证明自己与房屋的继承关系;第二步,协商或调解。可联合其他继承人,与拆迁方沟通,说明继承纠纷不影响补偿款的合法性,要求其按政策发放;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拆迁管理部门介入调解;第三步,法律途径。若调解仍无进展,继承人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后,再依据判决向拆迁方主张补偿款;或直接以拆迁方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补偿职责。
实践中,继承人还需注意时效问题。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拆迁补偿款的发放通常也有时间限制,需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拖延导致权益受损。此外,若房屋涉及多个继承人,建议提前协商分配方案,或通过公证方式确定各自份额,减少后续纠纷。
拆迁补偿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存在继承纠纷,也不能成为拆迁方拒付的理由。继承人应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拆迁补偿款“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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