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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档案资料被拆迁人有权查阅,流程和依据要记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很多被征收人不知道,拆迁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不仅是拆迁方的工作记录,更是被征收人核查权益、维权举证的关键依据,且法律明确赋予了查阅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档案法》第二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报告摘要等信息;被征收人如需查阅更详细的档案(如房屋测绘报告原件、补偿协议备案联、评估机构资质文件等),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或当地档案管理机构申请,拆迁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查阅的具体流程并不复杂:首先需提交书面申请,注明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被征收房屋地址、查阅目的及具体档案名称(如 XX 小区 3 号楼 1 单元 201 室房屋调查登记表”“XX 项目评估报告(编号:XXX)”);若委托他人查阅,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理部门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 20 个工作日)答复,同意查阅的需提供档案原件或复印件,且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仅可收取复印工本费)。例如某被征收人通过查阅档案,发现房屋测绘面积比实际少算 8 平方米,据此要求重新核算补偿,最终多获得 12 万元补偿款。

若遇到拆迁方拒绝查阅(如以 “内部资料”“涉密” 为由推脱),或发现档案存在错误(如房屋用途登记错误、评估数据篡改),被征收人可采取两步维权:第一步向当地住建部门或政务服务热线(12345)投诉,要求督促拆迁方履行查阅义务;第二步若档案错误导致补偿受损,可凭查阅记录和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装修合同),申请更正档案信息并重新核算补偿,必要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主张权益。记住,拆迁档案的查阅权不仅是知情权的体现,更是确保补偿公平、拆迁程序合法的重要保障,切勿因 “嫌麻烦” 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