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拆一还一”是补偿最低标准,不能低于这个底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很多被征收人不清楚补偿的“最低门槛”,其实法律虽未直接写明“拆一还一”,但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实务裁判规则来看,“拆一还一”是拆迁补偿的最低标准,无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都需遵守这一底线,确保被征收人不会因拆迁导致居住权益受损。

具体来说,“拆一还一”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货币补偿的“价值对等”,补偿金额需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同地段、同户型、同品质、同年限商品房的近期成交均价,而非多年前的旧房价或远郊区域房价),确保被征收人用补偿款能在周边区域买到与原房屋面积相当、品质相近的房产,不能出现“补偿款不够买房”的情况。比如原房屋是100平方米的精装修电梯房,位于城市主城区,周边同类房源市场价为1.5万元/平方米,那么货币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额外补贴)至少应不低于150万元;若原房屋为商铺等经营性用房,还需考虑地段商业价值,补偿金额需能覆盖周边同类商铺的市场价值。二是产权调换的“面积对等”,置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至少不能少于原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需以房产证、建房批准文件、宅基地使用证等合法证件登记的面积为准,若存在历史遗留的合法扩建部分,也应纳入计算);若原房屋有合法的附属用房(如储藏室、车库、阁楼,且已登记或能证明合法建设),也需纳入置换范围,或单独给予货币补偿;若安置房户型设计导致面积略有超出(如原房100平方米,安置房105平方米),超出部分通常需按成本价(远低于市场价,由当地住建部门核定)结算,不能让被征收人承担过高费用;若安置房位于偏远区域,还需适当增加置换面积(如原房100平方米,可置换120平方米安置房),弥补地段差异带来的价值损失。

实践中,部分拆迁方可能以“房屋年代久、成新率低”“集体土地房屋价值低于国有土地”“本地政策就是如此”为由,压低补偿标准,导致货币补偿不够买房,或产权调换时要求被征收人“补高额差价才能换同等面积房屋”。此时被征收人可依据“拆一还一”的底线原则,要求拆迁方提供周边同类房屋近6个月的成交记录、安置房成本价核算报告等书面材料,重新核算补偿金额;若拆迁方拒绝,可自行收集周边房屋中介的挂牌价、成交案例(如通过房产平台截图、中介证言),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证据,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按“价值对等、面积对等”的标准落实补偿,要求拆迁方调整补偿方案,避免自身居住权益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