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逼迁、断水断电?法律明确禁止,遇到可坚决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知识点
拆迁过程中,“暴力逼迁”是被征收人最担心的问题,而法律早已明确划定红线,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逼迁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里的“非法方式”不仅包括直接的暴力行为(如破坏房屋门窗、砸毁室内物品、限制人身自由、言语恐吓威胁),还包括变相的“软暴力”,比如故意中断居民用水用电(尤其是在夏季高温、冬季严寒等特殊时期)、堵塞小区道路不让物资运输(如禁止粮油、蔬菜配送车辆进入)、切断燃气供热导致冬季无法取暖、拆除周边公共设施(如路灯、下水道)影响正常生活等,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实施主体需承担法律责任——轻则面临行政处分(如相关负责人被问责、单位被通报批评并罚款),重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某拆迁公司为逼迫住户搬迁,深夜切断整栋楼水电,导致多位老人因高温中暑、冰箱内食物变质,最终相关责任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公司需赔偿住户医疗费、食物损失等共计5万余元;另有案例中,拆迁人员暴力拆除房屋时损坏住户贵重物品,涉事人员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经济损失。
若遭遇上述非法逼迁行为,被征收人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用手机清晰拍摄逼迁现场视频(需记录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的衣着和面部特征,若有车辆需拍摄车牌)、录音(保留与逼迁人员的沟通内容,明确对方身份和逼迁意图),保留断水断电的缴费记录(证明自身无欠费)、维修人员的反馈截图(如物业或供水供电公司回复“因拆迁工作暂停服务”)、房屋及物品损坏的照片;同时立即拨打110报警,要求警方出警制止违法行为,并出具书面报警回执(若警方拒绝出警或不出具回执,可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投诉)。此外,可向当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附带证据复印件,要求对违法逼迁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若造成房屋损坏、物品丢失等财产损失,还可在确认逼迁行为违法后,通过行政赔偿诉讼主张赔偿,要求违法主体赔偿房屋修复费、物品损失、临时安置费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