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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补偿后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之所以会出现“先补偿、后搬迁”这个原则,就是因为曾经在各地的征地拆迁工作中,许多拆迁户没有拿到补偿房屋就被拆除,被迫陷入居无定所的境地,本身拆迁户为了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而拆迁部门不及时给补偿和安置又再一次让拆迁户受到了损害,这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价值观、严重违反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的。
2、至少拆一还一。
现在依然有很多人不能抓住拆一还一的依据,甚至不能理解其真正含义,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不少被拆迁人经过一番折腾后不但没有“致富“,反而是越拆越穷,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拆一还一是最低限度的标准,如果拆迁是在特别好的地段,被迫安置到较差的区位,还应当高于1:1。
3、不低于房屋征收周边市场价。
区位是拆迁中衡量房屋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绝大多数大呼补偿不公平的一个因素,周围的房价都涨到两三万了,我的房子只值四五千一平米?市中心的旧房子就算再旧,但比不过郊区着实说不过去。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已经被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都参照当地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4、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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