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要件代书遗嘱合法有效 遗产区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一、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夫妇先后离世,遗留拆迁安置房屋及银行存款等遗产。此前生效判决已确认三名子女对涉案房屋各自享有既定份额,被继承人生前留有代书遗嘱,明确将自身所持房屋份额指定由长女继承。长女据此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其余子女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均分,其中次子反诉主张其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存款遗产。法院核查遗嘱形式及订立过程,认定遗嘱真实有效,房屋份额按遗嘱继承处理,遗嘱未处分的银行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并结合赡养情况酌情分配。
二、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裁判要点为严格依照法定要件认定代书遗嘱效力,区分遗嘱处分财产与未处分财产的继承规则。案涉代书遗嘱具备两名合格见证人、完整签字捺印、全程录音录像佐证,能够证实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完全符合《民法典》代书遗嘱生效要件,应优先适用遗嘱继承规则。
遗嘱明确处分的房产份额,严格按照遗嘱内容归属指定继承人;遗嘱未提及的银行存款,无其他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依法适用法定继承。同时,法院结合各子女赡养付出情况酌情划分存款继承比例,兼顾遗嘱自由与法定继承的公平原则。此外,为化解家庭矛盾、便于房屋利用,法院判决房屋归遗嘱继承人所有,由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对应折价款及租金收益,实现案结事了。
三、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可以继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资格。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多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该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