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拆迁政策与继承规则 家庭拆迁利益精准分家析产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一、基本案情
某家庭祖传宅基地房屋纳入旧村改造拆迁范围,家庭成员四人均为合法被安置人,拆迁共取得四套安置房屋及百余万元拆迁补偿款。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后,家庭成员因安置房屋权属、剩余补偿款分割产生争议。长辈一方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拆迁利益,子女一家三口随即提起反诉,主张对应安置房屋权属及专属拆迁补偿。法院结合当地拆迁安置政策、房屋居住使用现状、遗产继承规则,区分专属补偿与共有补偿,厘清各方权益,依法判决房屋归属并核算剩余补偿款分配金额。
二、律师评议
本案属于典型的拆迁安置权益叠加遗产继承的分家析产纠纷,核心裁判逻辑兼顾拆迁政策与家事继承规则。拆迁安置房屋权益严格按照当地安置政策及被安置人资格划分,尊重家庭成员一致认可的安置分配标准,结合房屋实际居住、出租使用现状确定权属,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拆迁补偿款区分专属补助与家庭共有款项,针对个人、家庭专属的奖励、停业损失等归对应权利人所有,宅基地、房屋原值对应的补偿属于家庭共有及逝者遗产,依法进行继承分割。同时,当事人主张租金抵扣房款、大额消费抵扣款项的,无书面合意及有效证据佐证的,法院不予采信,有效规范了家庭析产的举证规则。
三、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