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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某甲与赖某乙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基本案情】 赖某甲与赖某乙系兄妹,母亲梁某名下有一处 169.74㎡国有土地房地产。2015 年家庭成员签署《分割房产如下》分家协议,对案涉地块进行分配,该分家协议已被生效判决认定合法有效。案外人赖某庚经诉讼取得其中 56.58㎡土地使用权。2025 年赖某乙将自己分家分得的 56.58㎡房地产无偿赠与赖某甲,双方签订《房地产赠与协议》。赖某甲起诉请求确认赠与协议有效,确认合计 113.16㎡土地使用权归自己。被告赖某乙认可赠与是真实意愿,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法院判决赠与协议有效,确认案涉 113.16㎡国有土地使用权归赖某甲。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合法有效的分家析产协议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依据,权利人分得财产之后,有权通过赠与方式处分自身财产权益。只要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赠与合同即为有效。被告不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抗辩权利,法院可以依据现有证据缺席判决。

【法条依据】 本案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二条、第六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