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与董某因拆迁权益产生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基本案情】
姜某与董某因拆迁权益产生纠纷,生效判决确认姜某享有案涉拆迁协议 41.68% 权益,剩余权益归董某。董某独自领取全部拆迁补助、奖励、临时安置房租费用,未按比例分给姜某。姜某提起不当得利诉讼,法院认定拆迁货币补偿权益依附于拆迁协议,应按生效判决确定比例分配,判令董某按 41.68% 返还对应款项并支付分段利息。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生效裁判确定的拆迁权益份额,不仅适用于安置房屋,同样及于拆迁产生的各项货币补偿(安置费、搬迁奖励、房租等)。
一方独自领取全部补偿款,拒不按共有份额分配,构成不当得利,权利人有权主张返还本金 + 资金占用利息。
利息分段计算规则:2020 年 8 月 19 日前适用央行同期贷款利率;之后适用 LPR。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返还)、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返还利益及利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迟延履行加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