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回迁安置房屋协助办证义务、项目内部转让不能对抗回迁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基本案情】 2014 年张某与某甲公司签订《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张某某花园三期回迁住宅一套,互不结算差价。张某接收房屋后实际入住。 案涉项目后续由某甲公司转让给某乙公司实际开发。两家公司相互推诿办证责任:某乙公司主张拆迁协议签约主体为某甲公司,政府会议纪要认定项目责任主体是某甲公司,办证需要某甲公司盖章;某甲公司未到庭答辩。张某起诉请求二被告共同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回迁户维权关键要点 回迁安置遇到开发商相互推诿办证时,可同时起诉拆迁协议签约拆迁人 + 项目实际开发单位。内部权责分割不能对抗被拆迁人,法院通常判令各方共同配合办证。
实务风险提示 不少项目存在拆迁单位与实际开发主体分离情形,起诉只告其中一方,容易出现被告以内部转让协议抗辩、拉长诉讼周期;起诉时应当一并列明全部责任主体。
判决履行后续实操 若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仍拒不配合盖章办证,当事人可持生效判决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单方办理产权登记(各地不动产中心执行细则存在差异,提前咨询窗口材料清单)。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