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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实测面积签字确认、无合法权属不予补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荆某某系该村村民,通过继承取得其父名下宅基地院落相关权益。2022年该村开展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由第三方实测、村委核实宅基地置换面积。原告全程参与分户、面积核实工作,在搬迁面积核实明细表、分房申请书等材料签字确认,已完成房屋置换及补偿。

后原告起诉主张:其另有46.872平米宅基地地基未纳入拆迁补偿,要求村委退还对应购价款5000元;同时要求村委为其安置房屋办理房产证。村委抗辩拆迁面积已实测确认、补偿足额到位,且房产证由政府统一办理,村委无办证职权。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拆迁签字确认效力极强:被拆迁人在面积核实、补偿清单、分户协议等材料签字确认后,视为对拆迁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的最终认可,无相反充分证据,不得事后反悔主张漏补、少补。

2. 拆迁补偿客体仅限合法建成房屋:仅有地基、未完工建筑、无合法审批的空地,不符合拆迁安置补偿条件,无权主张置换面积及货币补偿。

3. 厘清村委职责边界:拆迁办证是行政机关职权,村委会仅为协助义务,不能苛责村委会承担直接办证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