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宅翻建形成新增建筑面积,拆迁补偿分配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基本案情】
孙某夫妇去世后,遗留一处农村宅基地房屋,由长子孙甲继续居住,其余两名子女长期在外工作。因原房屋破损严重,孙甲在未经其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对老宅进行了翻建,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建两间房屋,全部建房费用均由孙甲自行承担。
数年后,当地实施征收改造,涉案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根据房屋面积、附属设施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孙甲认为,新增建筑全部由自己投资建设,相应补偿应归其个人所有;其余继承人则主张,房屋建于父母遗留宅基地之上,全部补偿均属于遗产,应依法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去世后遗留的原房屋属于遗产,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依法共同享有相应权益。孙甲自行翻建并新增建筑面积,虽然不能因此排除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但其个人投资形成的新增建筑价值依法应予保护。最终,法院将原房屋对应的补偿利益作为遗产依法分配,对新增建筑形成的补偿利益结合建房投入、建筑面积及价值贡献,判归孙甲享有。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农村祖宅翻建后发生征收补偿纠纷,应区分原有房屋价值与新增建筑价值,而不能简单按照房屋现状整体分割。
2.继承人在遗产尚未分割前利用个人资金翻建房屋,其新增投资形成的财产利益依法应受到保护,但原房屋对应的继承权益并不会因翻建行为而消灭。
3.家庭成员准备翻建祖宅时,应先明确产权归属及投资安排,并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未来拆迁补偿分配方式,能够有效避免因房屋升值引发家庭纠纷。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