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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基本案情

徐某与拆迁公司签订回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面积 78㎡,单价合计 6950 元 /㎡,面积按实测多退少补。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房屋实测 75.06㎡,缩水 2.94㎡,对应差额款 20433 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起诉,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法院判令公司返还面积差价款。

律师评析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拆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双方负有按实测面积结算、多退少补的合同义务。

安置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开发商多收取的房款属于不当占有的款项,应当全额退还被拆迁人。

被告拒不到庭、不提交答辩证据,视为放弃抗辩、举证质证权利,自行承担不利裁判后果。

法律依据

1999《合同法》第六十条;《民法典》509646 条;《民事诉讼法》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