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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甲与郭某、侯某乙共有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及母亲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书面分家养老协议:85㎡房屋对应的每月 850 元过渡费,母亲去世后由侯某甲领取。母亲过世后二被告代领过渡费,拖欠 2023.10.20-2024.10.19 共计 10200 元未交付原告。原告诉请支付该笔费用,并要求今后每次领款三日内按时分配。被告缺席未答辩。法院仅支持当期欠付过渡费,驳回今后定期分配的诉求(后续过渡费发放、金额尚不明确)。

【律师评析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的家庭分割、养老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应当恪守履行;

代领过渡费的家庭成员仅为代管,无权截留属于其他权利人的专属过渡费;

仅能对已实际发放、金额确定的当期费用作出判决,尚未发放、发放标准不明的未来款项不作预先裁判,原告届时可另行起诉。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 3143297304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