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公司诉孙某不当得利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基本案情】
甲公司承租孙某厂房开办棋牌室并装修,租期届满前房屋纳入拆迁评估,装修附属物评估补偿 296662 元。合同约定租期届满附合装修归出租人所有。租期到期后甲公司搬离,主张孙某占有装修拆迁补偿构成不当得利,起诉索要全额装修补偿;孙某抗辩未签订拆迁协议、未实际领取补偿款,且合同约定装修到期归自己。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律师评析】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不当得利成立前提:一方实际获利、获利无合法依据、另一方受损且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孙某尚未签约领款,未实际取得补偿利益。
租赁协议明确约定租赁期满,依附房屋的附合装修归出租人,即便后续领取装修补偿也具备合同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租期完整履行完毕,承租方已完整使用装修,不存在损失,无权主张装修拆迁补偿。
【法律法规】
《民法总则》第 122 条;《民事诉讼法》第 14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