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强拆案——非法侵入住宅罪首例刑事追责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案情简介】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某村李女士在城中村改造中,因未签订补偿协议,2023年10月房屋被强制拆除,并致家人受伤和房内物品损坏。法院已判决确认区政府实施的强拆违法。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对韩某等5人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作出(2025)豫0902刑初60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韩某等5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征地拆迁维权中,特别是被征收人房屋被强制拆除,甚至致人受伤及财产损坏。长期以来,实施违法强拆的责任者,得不到追究,非法强拆得不到有效遏制,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亦严重伤害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本案虽然对违法强拆责任的追究还不够,但却起了个好头。该案开创了以刑事手段追究违法强拆责任人的先例,打破了以往"违法强拆只赔钱、不追责"的怪圈,对于遏制违法强拆行为具有里程碑意义。律师建议,被征收人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