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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程序不公集体诉讼案——未依法听证与公示,征收决定被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案情简介

202X年,某市为了建设“城市中央公园”项目,决定对市中心某老旧街区实施整体征收。该项目涉及居民500余户。市政府在未发布任何征收预公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且未依法组织被征收人听证的情况下,于202X3月突然张贴了《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方案中不仅将该区域繁华地段的商业用房按普通住宅标准进行补偿,且未提供具体的产权调换房源位置。居民们认为该征收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多次向街道办和区房管局反映无果后,该片区100余户居民推选代表,集体委托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房屋征收决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市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确实未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也未对多数人反对的方案组织听证。法院认为,程序正义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基石,程序违法即构成重大违法。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并责令其在完善法定程序前,不得实施强制搬迁。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程序严重违法而导致征收决定被整体撤销的案例。律师认为,房屋征收不仅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更是对社会秩序的重大调整,因此法律设置了严格的程序性门槛,旨在保障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与民主。本案中,政府“先斩后奏”、规避听证和公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居民的法定程序权利,更使得补偿方案失去了科学性和公允性。法院的判决强调了一个核心法律原则: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判决对于规范地方政府的征收行为具有极强的警示作用。它告诉行政机关:在推进城市建设项目时,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名,行“行政专断”之实。任何忽视公众参与、闭门造车制定的政策,最终都将面临司法的否定性评价。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本案也提示我们,程序性权利往往是个案维权的突破口,抓住程序违法点,有时比纠结于补偿金额的多少更能从根本上扭转局面。

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