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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区征收补偿案——以诉促谈实现补偿翻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案情简介

安徽宣城某企业主在街道拥有厂房、仓库及职工宿舍共计8000平方米。因市政道路扩建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初期评估补偿仅2600万元,企业主认为严重低估实际价值,尤其停产停业损失未予足额计算。冠领律师事务所介入后,启动信息公开、复核评估、专家鉴定、行政诉讼等多重程序,并同步开展谈判。在诉讼压力下,征收方主动提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补偿总额提升至3800万元,较初始报价提高1200万元,涵盖设备搬迁、员工安置、预期收益损失等多项内容。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是“以诉促谈”策略的成功范例。律师认为,在征收谈判中,法律程序不仅是维权手段,更是博弈工具。通过依法提起信息公开、复核申请、行政诉讼等程序,可以有效打破信息不对称,增加政府履约成本,从而推动其回到谈判桌前。本案中,律师团队采取“诉讼+协商”双轨并行策略:一方面通过司法程序锁定违法点,如征收决定程序瑕疵、评估报告缺陷;另一方面在谈判中提出专业、合理的补偿构成模型,包括:房屋重置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机器设备搬迁费;职工安置成本;停产停业期间的合理利润损失。这种“数据+法律+策略”的组合拳,极大提升了谈判话语权。最终实现补偿翻倍,不仅维护了企业主合法权益,也避免了长期诉讼带来的社会成本。

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