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与户籍人口的关系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案情简介】
周某为某村村民,拥有宅基地房屋一处,其户口上有本人、妻子、儿子三人。该村因项目建设整体拆迁。拆迁补偿方案规定,补偿方式包括按宅基地面积置换安置房和按户籍人口给予安置补助。周某的房屋建筑面积较大,但户籍仅三人。征收方主要依据房屋面积计算补偿。而同村钱某房屋面积小,但户籍人口有八人,依据人口获得了大量补助。周某认为补偿方案不公平,侧重人口因素导致其利益受损。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反映了农村房屋拆迁中“数人头”(按人口)和“数砖头”(按面积)两种补偿思路的冲突。
补偿方案的合法性:法律并未规定统一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通常由地方政策规定。补偿方案无论是侧重面积还是人口,只要经过民主程序(如村民会议讨论)并经批准,原则上具有合法性。方案的目的往往是为了保障每位村民的基本居住权,因此人口因素很重要。
补偿的公平性分析:对于周某这样的情况,补偿方案应兼顾房屋面积和户籍人口。完全按人口补偿,对房屋面积大、人口少的家庭不公;完全按面积补偿,则可能无法保障人口多、房屋小的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一个相对公平的方案通常会设定一个结合两种因素的补偿模式,例如:设定一个人均基本安置面积,按人口计算;超出部分或原房屋面积超过人均标准的部分,则按房屋重置成新价给予货币补偿。或者设定一种由被征收人选择的机制。
周某的维权策略:周某可以审查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保障了其知情权和参与权。他可以主张,对其房屋的补偿,除了考虑人口因素外,必须充分体现其房屋本身的财产价值。宅基地使用权是其用益物权,地上房屋是其合法财产,这部分价值不应因户籍人口少而被稀释。他可以要求对补偿方案中不合理的部分提出异议,并主张对其房屋按市场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后补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