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有关房屋拆迁事项,政府信息公开中内部事务信息的判定标准为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2日,原告许某云向被告大兴区政府提交《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会议纪要》。2019年4月18日 ,被告大兴区政府作出《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并于次日邮寄送达原告 许某云,告知原告许某云其申请公开的《会议纪要》所记载的信息为大 兴区政府为研究工作而制作的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 息。原告许某云不服《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于2019年5月20日向被告 北京市政府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被告北京市政府撤销《政府 信息答复告知书》,责成被告大兴区政府依法履行公开职责。2019年6月 27日,被告北京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许某云不服《行 政复议决定书》,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刘颖新律师评议

内部事务信息是行政机关履行内部监督管理职能、开展日常工作中 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 方面的信息。判断是否属于内部事务信息应从两个方面考量:从形式上 而言,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之间;从效力上来说,仅为内部管理事项 ,对外部不具有约束力,不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一旦 内部形成的信息开始外化,所记载内容直接设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且对外 发生了法律效力,则认定该信息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 ,不再属于内部事务信息的范畴,应当予以公开。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