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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9日,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议人 临清某公司(预售人)与山东临清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银行2020年3月19日,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议人 临清某公司(预售人)与山东临清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银行)共同签订了《临清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载明监管项目为 翠某苑二期,监管银行账号为XX,即本案冻结的涉案账户。

 

刘颖新律师评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预售人在竣工验收前出售其开发的商品房时,于该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相关法律

关联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