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离婚”为手段骗取拆迁补偿资格的行为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案情简介】
某村即将拆迁,流传的补偿方案显示,按户和人口补偿。村民老钱与妻子为了给已成年的儿子多争取一份“人头”补偿,办理了“假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全部归老钱所有,妻子“净身出户”。计划待儿子以其母亲无房为由获得额外安置资格后复婚。后妻子假戏真做,拒绝复婚,并主张离婚协议有效,老钱人财两空。
【刘颖新律师评议】
1. “假离婚”的法律后果: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旦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所有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协议,只要双方签字确认,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2. 离婚协议的效力:本案中,“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是基于“假离婚”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其目的是为了欺诈拆迁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3. 诉讼策略:老钱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理由是双方签订协议的真实目的并非真实分割财产,而是为了欺诈,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通谋虚伪表示”,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老钱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双方是“假离婚”。
4. 风险警示:此案极具警示意义。试图通过操纵婚姻来获取经济利益,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人身风险,极易弄巧成拙。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