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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案情简介】

郑先生与妻子共有的房屋面临拆迁。郑先生与拆迁项目负责人串通,伪造其妻的签名,制作了一份假的离婚证和财产分割协议,证明该房屋已归郑先生个人所有。在此基础上,郑先生与拆迁方签订了远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协议,并迅速办理了销户手续,意图独占补偿款后消失。其妻发现后,应如何维权?

 

【刘颖新律师评议】

该行为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民事途径:妻子可以立即起诉,请求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理由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该笔补偿款。

行政途径:妻子可以向拆迁方的上级主管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查处该违法行为。

刑事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郑先生和拆迁负责人刑事责任。

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案件,必须采取民事、行政、刑事“三管齐下”的组合拳,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