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拆迁档案面积登记错误,被征收人查阅后追回12万元补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被征收人王某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后,发现方案中记载的房屋面积为92平方米,与自己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100平方米不符——证书明确标注“套内面积85平方米,公摊面积15平方米,总计100平方米”。王某第一时间向征收部门提出质疑,征收人员仅口头答复“按测绘报告登记,没问题”,拒绝提供详细材料。为核实情况,王某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要求查阅《房屋测绘报告》原件、《征收分户评估报告》及评估机构资质文件。征收部门起初以“档案属内部工作资料,暂不对外公开”为由拖延,王某多次沟通无果后,向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住建部门接到投诉后,责令征收部门在7日内答复。最终王某成功查阅档案,发现《房屋测绘报告》中“总计面积”一栏存在笔误(手写将“100”改为“92”,未加盖更正章),且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显示其仅具备乙级资质,而当地规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征收评估需由甲级资质机构承担”,王某的房屋虽不足1000平方米,但评估机构资质瑕疵仍影响评估结果的合法性。王某据此要求重新测绘、评估,征收部门仍拒绝,王某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征收部门未依法提供档案查阅服务,且测绘报告存在瑕疵、评估机构资质不符合规定,判决征收部门重新核算补偿,最终王某多获得12万元(按当地每平方米1.5万元补偿标准,8平方米差额对应12万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充分体现了拆迁档案查阅权对被征收人维权的关键作用,其价值不仅在于“核实信息”,更在于为后续维权提供法定依据。从审理逻辑来看,法院首先认定征收部门拒绝查阅档案的行为违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拆迁档案中与被征收人权益直接相关的材料(如测绘报告、评估文件),不属于“内部资料”或“涉密信息”,征收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公开义务。其次,档案中发现的两处问题(测绘笔误、评估机构资质瑕疵),直接动摇了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基础:测绘面积是补偿核算的核心依据,笔误导致的8平方米差额虽看似不大,但直接影响补偿金额;而评估机构资质不符合规定,意味着评估报告本身存在程序瑕疵,不能作为补偿依据。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因不了解档案查阅权,或嫌流程麻烦放弃行使,导致无法发现补偿中的隐性问题——比如部分征收部门可能存在“少算公摊面积”“误登房屋用途(如将商业用途登记为住宅)”等情况,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查阅原始档案才能发现。此外,王某通过“投诉+诉讼”的递进式维权,既利用行政监督快速推动查阅,又通过司法程序强制纠正错误,这种路径也为其他被征收人提供了可参考的维权范式。

相关法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征收土地、房屋的批准文件、征收补偿方案、房屋调查登记结果、评估报告等。

《档案法》第二十八条:“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为档案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