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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其他家庭成员如何析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其他家庭成员如何析产?这是可以的,甚至可以说,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并不等于房子就归这一个人。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其他家庭成员出了钱也只能算借款,跟分房子没关系。这个理解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不动产登记是一种权利推定,不是铁板一块的事实,只要有证据证明登记的状态和真实的权利状态不一致,法院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共有关系。另外,在现实家庭建房析产实践中,大家还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能不能析产,第一步看的是“有没有形成家庭共有” 。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出资、共同出力建造的房屋,只要建房时大家还处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状态,没有就产权归属签过书面协议,法院通常就会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哪怕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曾经有过个案子,兄妹几个人一起做生意,用共同经营收入买地建房,房子建好后只登记在老大一个人名下,但全家人一直住在里面、没有分家。后来老大起诉要求其他兄妹搬走,法院审理后认定建房资金来源于共同经营收入,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驳回了老大的请求。所以,登记在谁名下只是一个线索,真正决定性质的是钱是谁出的、房子是谁一起用的。

其次,出资怎么证明,是这类纠纷里最实在也最容易卡住的一环。 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法院要看的是银行转账记录、取款凭证、施工合同、建材发票、收据这些东西,用来还原每个人到底出了多少钱、出了多少力。现金交付、口头说“我出了多少”,在法庭上很难被全额采信。曾经有过个案子,一方主张自己对建房有出资,但拿不出转账记录,也说不清资金来源,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他的份额主张。所以,能证明出资比例,份额就有据可依;证明不了,法院在共同共有的框架下通常会推定均等,但均等不等于“按人头平分”,还会看出资贡献、居住维护情况来微调。

第三,走什么程序。 如果全家人能协商一致,签一份分家析产协议,写清楚谁占多少、房子归谁、拿房的人给其他人多少补偿,然后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析产转移登记,这是成本最低的路。协商不成,任何一名共有人都可以向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分家析产纠纷诉讼,请求确认共有份额并分割。这类诉讼属于物权确认和分割,不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发现权利被忽视之后随时可以提起,但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人越难凑齐,早动手比晚动手主动。

最后,刘颖新律师给大家几点法律建议。第一,先别纠结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重点把出资流水、建房合同、付款凭证、全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的证据整理出来,这是决定你能不能分到、能分到多少的核心材料。第二,如果房子是农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表上写了谁的名字、建房时谁被列为申请人,这些材料同样关键,能直接反映家庭共同建房的意图。第三,协商阶段先算清楚每个人大概出了多少,心里有个底数再去谈,别一上来就要求“平分”,也别轻易接受“退你当年那点钱”的方案,房子这些年的增值也要算进去。第四,协商不成要起诉的,案由写分家析产纠纷,把全体共有人都列为当事人,诉讼请求写清楚确认份额和具体分割方式(要房、要钱、还是拍卖分钱),别只写一句“依法分割”,法院没法判。第五,这类案件里证据的完整程度往往比法律道理更能决定结果,自己拿不准材料够不够硬的时候,提前找专业律师过一遍,比贸然起诉被驳回要稳妥得多。